2025年第309期(总第451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3n5798u”留言:2020年11月,我在湖南某驾校彭教练处缴纳3280元C1报名费,仅完成体检(自费)和注册,至今未接受任何培训。缴费前,对方未告知退费规则,期间驾校与教练仅与我微信联系两次,未履行教学及提醒义务。2024年我提出退费,对方却要求扣除2500元(占比76%),该扣费标准极不合理。

专业解答
李健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述情况,即便您单方解约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驾校的扣费比例也明显偏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若协商无果,您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驾校返还相关费用。
编辑:李洁 何思蓓
↓↓↓ 32位律师在线
>